2007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要點

2007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職企字第0961200424號
上網日期:96年3月27日

一、 目的

為選拔、表彰具有人力培訓創新或實績之人培標竿(辦理人力培訓績優之企業、專業團體或個人),以促進企業廠商及社會大眾對人力資源發展經驗之瞭解與學習,型塑投資人才之優質環境。

二、 獎項分類與名額

(一)團體獎:表揚以10家為原則。

1.事業單位:8家。其中中小型企業之表揚家數不低於3家。

2.專業團體:2家。

(二)個人獎: 表揚以7名為原則。

1.創新經理人獎:表揚辦理人才培訓創新績效卓著之高階人力資源或培訓主管。

2.力行標竿獎:表揚重視員工培訓且以身作則之事業單位雇主或專業團體負責人。

3.特殊貢獻獎:表揚對創新人力培訓有特殊貢獻之專家學者。

(三)各類獎項之實際表揚家數及人數,決審委員會得視參選狀況調整,並得從缺。

三、 報名資格

(一)團體獎:

1.事業單位:凡申請選拔之事業單位須符合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事業單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如科技、金控、生技及增資擴展、業務重整合(分)併為獨立單位者,不在此限,自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工安事故及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者。

(註:「重大」係指曾被連續處罰或有惡劣、蓄意之行為。)

(2)最近三年(93、94、95)稅前及稅後均獲利,95年無累積虧損者。

(3)已依法繳交最近一年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4)「中小企業」之行業,如屬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資本額應於8000萬以下或常僱員工不超過200人。

(5)「中小企業」之行業,如屬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商工服務業、社會服務業及個人服務,前一年營業額應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常雇員工未滿50人。

2.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

凡申請選拔之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須符合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人力資源培育(訓)工作之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訂定明確教育訓練需求與制訂完整之人才培育機制,包括設計與策劃、師資、教材、設施、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評估及監督等,具有實體績效者。

(2)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自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者。

(3)已依法繳交最近一年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二)個人獎:

1. 創新經理人獎:從事人才培訓輔導或服務實務工作連續滿五年以上且於目前服務機構任
職滿3年以上之高階人力資源或培訓主管。

2. 力行標竿獎:經營事業且雇用事實均滿2年以上,能依組織發展目標,積極促成人力資
源發展與組織發展融合之事業單位雇主及專業團體負責人。

3. 特殊貢獻獎:熱心推動整體人才培育機制,對培訓的目標、設計與規劃,提出創新卓見,
經政府或業界採納應用之專家學者。

四、 獎勵方式

(一)於本(96)年度9月以公開儀式盛大表揚,並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表揚錄影帶。

(二)編印人力創新獎得獎專輯。

(三)得獎者及創新實績刊登於本局企業訓練聯絡網等相關網站。並透過本局及執行單位藉由電子及平面媒體向社會廣為推介宣傳。

(四)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評價資訊。

(五)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

五、 參選手續

(一)團體獎

1.自行報名:以事業單位或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主體提出並由單位負責人署名,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如同一單位有多個分支機構者,應推派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2.推薦報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商及社會團體、職業訓練及學術研究機構、所屬工業團體、或由職訓局委託之相關計畫執行單位具函推薦。每事業單位或專業團體限參選一項。

(二)個人獎:

1.自行報名:採通訊報名,並須檢附二位以上相關領域、聲譽卓越之推薦者具函推薦。

2.推薦報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商及社會團體、職業訓練及學術研究機構、所屬工業團體、或由職訓局委託之相關計畫執行單位具函推薦。

六、 應繳交資料

(一)團體獎:

1.事業單位

(1) 報名表。(附表1-1)

(2) 簡述參選本獎項之公司介紹:請附貴機構建築物外觀照片1張、LOGO圖1張、卓越事蹟相關照片5張(以上請附電子檔)及簡介影片(10分鐘內之DVD /Betacam /DVcam /Video Tape皆可)。(附表1-2)

(3) 評選表(自評部分)。(附表1-3)

(4) 檢具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圖片、資料一套。

(5) 如係推薦報名者請加附推薦函一份。(附表1-4)

(6) 單位最近三年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保留盈餘表影印本。

(7) 單位(公司)執照或單位(公司)登記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

(8) 最近一年(95年1月至95年12月)繳交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明影本。

(9) 中小企業之證明文件(非中小企業免附)

2.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及學校)

(1)報名表。(附表2-1)

(2)簡述參選本獎項之公司介紹:請附貴機構建築物外觀照片1張、LOGO圖1張、卓越事蹟相關照片5張(以上請附電子檔)及簡介影片(10分鐘內之DVD /Betacam /DVcam /Video Tape皆可)。(附表2-2)

(3)評選表(自評部分)。(附表2-3)

(4)檢具相關事蹟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圖片、資料一套。

(5)如係推薦報名者,請加附推薦函一份。(附表2-4)

(6)最近一年(95年1月至95年12月)繳交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明影本。

(7)設立許可證明書。

(二)個人獎:

1. 報名表。 (附表3-1)

2. 簡述參選本獎項之績效說明或其他可分享的觀念、實例。(附表3-2)

3. 評選表(自評部分)。(附表3-3)

4. 可茲證明之文件、圖片、資料一套。

5. 推薦函。(附表3-4)

6. 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影印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

七、 報名時間: 96年3月27日至96年 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 聯絡及郵寄地點:

(一) 洽詢電話 :

勞委會職訓局「人力創新獎工作小組」

電話:(02)8590-2575(代表號)

傳真:(02)8590-2440

(二) 郵寄地點 : 一律通訊報名

臺北市延平北2段83號4樓—勞委會職訓局人力創新獎工作小組收

(三) 申請資料下載

企業訓練聯絡網站 : http://training.evta.gov.tw

以上資料請檢送正本一份(以A4規格裝訂整齊),連同應繳交資料的第1-3項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親送或掛號郵寄「人力創新獎專案工作小組」辦理;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由主(承)辦單位統一銷毀。

九、 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由專案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參選資格者,提請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評審分書面審查、簡報審查、實地審查及決審四階段進行:

1.書面審查:由評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進行評審,通過書面審查之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3倍。

2.簡報審查:書面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須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通過簡報審查之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2倍。

3.實地審查:簡報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主辦單位安排評審委員至現場執行實地審查,通過實地審查家(人)數上限為應得獎家(人)數之1.5倍。

4.決審:實地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決審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

十、 評審標準

(一)團體獎

1. 培訓之行政效能……………………………20%
2. 員工(學員)需求與參與…………………10%
3. 人才培訓與經營績效………………………25%
4. 人力創新具體作法…………………………35%
5. 內部人員對人資工作之滿意度……………10%
總計………………………100%

(二)個人獎

● 創新經理人獎 :
1. 人才培訓的規劃與執行……………………25%
2. 對企業貢獻(組織制度/成果) ……………25%
3. 創新人才培訓作法…………………………40%
4. 內部員工對企業人資工作環境之滿意度…10%
總計………………………100%

● 力行標竿獎:
1. 願景明確論述………………………………20%
2. 訓練計畫與組織發展目標之連結性………20%
3. 推廣與創新方面特殊貢獻…………………50%
4. 內部員工對企業人資工作環境之滿意度…10%
總計………………………100%

● 特殊貢獻獎:
1.具體之創新主張或作法 ………………………25%
2.熱心推廣創新主張或作法有具體推廣行動者25%
3.創新主張或作法被政府或業界運用之情形 …25%
4.創新主張或作法對外部人力培訓資源發展之影響
幅度與深度 ……………………………………25%
總計………………………100%

十一、 義務

為帶動示範效益,協助提昇國內人才培訓成效,凡通過簡報審查以上資格之團體,須配合本案相關之發表會、觀摩活動等各項宣傳活動。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得使用參選者所提供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之用。

十二、 注意事項

依本要點參選所提供之資料不得有標示不實、仿冒、侵犯他人商標、專利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否則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放棄得獎權利,並應使「人力創新 獎」評審之主辦及執行單位免於受到任何因之所產生之民刑訴訟及賠償責任。如前述各單位因而被訴或須負賠償責任,參選者應負賠償一切訴訟費、律師費及其它所 受之損害。並將其獎座及獎狀繳回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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