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活動目的
為鼓勵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提升技術與服務水準、增強競爭力,
特訂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獎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要點」。針對持續以有
組織、有系統之方法,自行從事創新研究而有具體成效之中小企業,甄選
較為傑出者予以適當之獎勵,以期技術生根,進而達到產業升級與健全發
展之目的。
貳、 獎勵對象
合於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民國 95年之研發
費用佔營業額比例不得低於 2%者。 (研發經費請參考申請書(表一)註2)
註 研發經費係指用於下列用途之費用:
(1) 研發人員人事及培育費用。
(2) 改進生產及管理技術費用。
(3) 供研發用之圖書、樣品費用、消耗性器材及原料費用、設備儀器
之當年折舊費用。
(4) 專供研發單位使用建築之折舊費用與租金及維護費用。
(5) 專為研發而購買的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攤折費用。
(6) 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辦理研究工作之費用。
(7) 開發新產品之技術及市場調查研究費用。
(8) 其他經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研發之費用。
參、 獎勵範圍
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服務 (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
商業服務)等項,於民國95年完成,並已商業化運用或量產者。
備註:
申請獎勵之標的如已(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款(如:主導性新產品開
發輔導計畫、協助傳統工業技術開發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
術推動計畫、傳統工業技術升級推發廣與輔導計畫、技術處「研發
服務產業推動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關鍵零組件及產品計畫、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業界科專補助計畫…等)不
得申請,但其獲得補助並執行完畢後,再自行創新及研發程度高者
,不在此限。
肆、 重要時程
自96年3月20日起 至96年 12月25日止。
工作項目 預定活動時程 工作內容
1 96/03/20 申請公告日
2 96/05/30 截止收件日
3 96/6月~9月 審查作業
4 96/10/16 專家研商會議
5 96/11月~12月 ( 含頒獎典禮、記者會、成果展示會、創新研究獎聯誼會與餐敘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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