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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自7月1日起受理報名

張貼日期:2008/6/18

97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自7月1日起受理報名

97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將自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受理報名,歡迎廣電媒體業者及十八歲以下中小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小金鐘獎旨在獎勵廣播電視業界製播優良兒童少年節目,鼓勵18歲以下學生創作並接近使用廣播電視媒體,自94年開辦以來,已經獲得廣電媒體業者重視。
新聞局表示,今年除比照往年獎項徵選參賽節目,主要區分節目獎、個人獎及創作獎等類別外,亦增列「最佳兒少動畫節目獎」,期帶動國內動畫業界製作優質動畫節目,開拓國產動畫在國內市場的能見度。
今年小金鐘獎預計於九月中旬公布入圍名單,並於十月下旬舉辦頒獎典禮。報名應注意事項及報名表可自行政院新聞局網頁下載,網址為info.gi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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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報名應注意事項

張貼日期:2008/6/16

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報名應注意事項

壹、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至97年7月11日。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三樓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收。
貳、報名方式: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以報名日期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以報名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以前送達報名地點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報名文件」。
參、報名書表格式:
報名表如附表一至附表七。各項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info.gio.gov.tw)之「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項下下載。
肆、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每份報名書表限報名參賽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負人印信。
二、如有疑義,請詳查「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獎勵要點」規定,或逕洽本局廣播電視事業處,電話02-3356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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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獎勵要點

張貼日期:2008/4/30

九十七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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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要點

張貼日期:2008/4/24

行政院新聞局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要點

行政院新聞局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訂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修正第一點、第五點規定
一、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我國出版產業升級,鼓勵出版事業發行優良數位出版品,以活絡數位出版市場及鼓勵數位出版創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項目:
(一) 最佳電子書獎
(二) 最佳電子期刊獎
(三) 最佳多媒體出版品獎
(四) 最佳電子資料庫獎
(五) 年度數位出版公司獎
(六) 最佳數位動漫創作獎
(七) 最佳互動設計獎
(八) 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
(九) 最佳加值服務獎
(十) 評審委員會特別獎
三、獎勵對象:
(一)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九)款: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法人、團體、公(協)會。但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不得為獎勵對象。
(二)第二點第(十)款: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法人、團體、公(協)會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者。但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不得為獎勵對象。
四、評審作業: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數位出版金鼎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或出席費。
評審委員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委員於評審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評審委員應依數位出版品內容、表現方式之創意、實用性、豐富性及正確性等事項,進行評審。
五、入圍及得獎名額:
(一) 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獎項得獎作品一名,由評審委員會先自參賽作品中選出入圍作品三名,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決定之;同點第(十)款獎項得獎作品一名,由評審委員推薦,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決定之。
(二) 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九)款獎項入圍作品名額,評審委員會得為增減之決定。
(三) 第二點所列各款獎項得獎名額,評審委員會得為從缺之決定。
六、獎勵方式:
(一)入圍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獎項者,頒發獎牌乙面。
(二)獲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獎項者,頒發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獲第二點第(十)款獎項者,頒發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座乙座。
七、得獎者不符第三點第(一)款、第(二)款或違反第八點規定、得獎作品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撤銷入圍、得獎資格,得獎者並應將獎金、獎座、獎牌繳回本局。
八、得獎者應為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本局得運用各種方式推廣得獎作品,且同意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推廣得獎作品時,得使用得獎作品內容。
前項所稱使用,係指於推廣活動、方式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
九、報名須知及報名表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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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


壹、 活動目的
為鼓勵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提升技術與服務水準、增強競爭力,特訂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獎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要點」。針對持續以有組織、有系統之方法,自行從事創新研究而有具體成效之中小企業,甄選較為傑出者予以適當之獎勵,以期技術生根,進而達到產業升級與健全發展之目的。

貳、 獎勵對象
合於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民國 96年之研發費用佔營業額比例不得低於 2%者。 (研發經費請參考申請書(表一)註2)
註 研發經費係指用於下列用途之費用:
(1) 研發人員人事及培育費用。
(2) 改進生產及管理技術費用。
(3) 供研發用之圖書、樣品費用、消耗性器材及原料費用、設備儀器之當年折舊費用。
(4) 專供研發單位使用建築之折舊費用與租金及維護費用。
(5) 專為研發而購買的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攤折費用。
(6) 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辦理研究工作之費用。
(7) 開發新產品之技術及市場調查研究費用。
(8) 其他經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研發之費用。


參、 獎勵範圍
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服務 (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項,於民國96年完成,並已商業化運用或量產者。
備註:
申請獎勵之標的如已(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款(如: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協助傳統工業技術開發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傳統工業技術升級推發廣與輔導計畫、技術處「研發服務產業推動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關鍵零組件及產品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業界科專補助計畫…等)不得申請,但其獲得補助並執行完畢後,再自行創新及研發程度高者,不在此限。


肆、 重要時程
自即日起 至97年 12月20日止。

預定活動時程 工作內容
97/03/28 申請公告日
97/05/31 截止收件日
97/6月~9月 審查作業
97/12月 專家研商會議
97/11月~12月 ( 含頒獎典禮、記者會、成果展示會、創新研究獎聯誼會與餐敘等活動 )

說明會
□4/16(三)台北場 時間:14:00~16:00
場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4/18(五)高雄場 時間:14:00~16:00
地點:經濟部南區聯合服務中心(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9樓會議室)
□4/21(一)台中場 時間:14:00~16:00
地點:經濟部中區聯合服務中心(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704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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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屆金鼎獎受理報名

張貼日期:2008/1/31

第32屆金鼎獎受理報名

第32屆金鼎獎將自本(97)年2月1日起至2月29日止接受報名,主辦單位新聞局歡迎雜誌及圖書業者踴躍報名,共襄盛舉。
新聞局表示,金鼎獎設立迄今已邁入第32年,歷年來經評審入選作品備受肯定,已建立公正、客觀與權威的聲譽;入圍與得獎作品也常為各界採購圖書之參考指 標。該局指出,第32屆金鼎獎仍分為雜誌、圖書及特別貢獻獎3大類獎項,凡於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行或出版的雜誌或圖書都可報名參加;出版獎獎 金為新臺幣15萬元,個人獎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另為因應出版事業國際化趨勢,並獎勵外國在臺人士在出版領域之優良表現,自今年起開放在臺工作外籍人士報 名參選個人獎。
評審作業預定本年7月下旬公布入圍名單,8月15日決審後隨即舉行頒獎典禮當場揭曉得獎名單。為推廣優良出版品,該局也將於入圍名單公布後,規劃辦理相關推廣活動。
新聞局提醒所有報名者,「特別貢獻獎」係以書面報名,其餘獎項則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info.gio.gov.tw。相關報名資訊 可向該局出版事業處洽詢。雜誌類電話:(02)3356-7793,圖書類電話:(02)3356-7809,特別貢獻獎電話:(02)3356- 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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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專計畫協助台灣新生代啟動創意能量─第二屆「U19創意競賽」開跑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

經濟部科專計畫協助台灣新生代啟動創意能量─第二屆「U19創意競賽」開跑

由經濟部與國科會共同指導、工業技術研究院主辦的第二屆『U19獎創意‧闖未來』創意競賽開跑, U19創意競賽是專屬於19歲以下(Under 19)的創意大賽,經濟部期許透過這個專屬新生代的創意大賽,激發青少年更豐富的想像力與創造力,讓創意沒有框架,自然而然地與科技結合,帶領台灣遇見科技創意新明星!

經濟部認為未來的產業勢必走向創新創意與附加價值高的地方,未來有創意的種子需靠現階段的培育,因此將U19視為培育未來產業人才的過程。擁有高密度科技人才背景的台灣,絕對有利於發展與培育未來的科技創意尖兵,尤其第一屆U19創意競賽參賽者們發揮令人驚喜的創造力,可以確定台灣新生代的創意潛力無窮,需要的只是一個適當的環境與揮灑舞台。

第二屆U19創意競賽分為五個項目:1.未來生活小發明、2.虛擬人物、3.數位音樂、4.數位動畫、5.科幻小小說。與第一屆不同的是將競賽項目融入了工研院「智慧化生活空間」的精神,參賽者可以運用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將這份精神融入作品中,展現對未來生活空間的夢想。

另外主辦單位別引進國際策略夥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MIT Media Lab)研發的音樂製作軟體HYPERSCORE和動畫製作軟體SCRATCH,讓U19參賽者免費使用,除了讓參賽者在創作上獲得更多來自科技的協助,大幅降低數位落差外,還能提升參賽者的信心與創作力。為了讓參賽者熟悉這些軟體,工研院將於北中南舉辦多場的軟體研習營,望透過這樣的推廣,讓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及早接觸數位創作,並且能夠發揮創意、大顯身手。

第二屆創意競賽成果豐碩,共有1923件作品報名,參與人數更達3104人。本屆競賽特別邀請廣受青少年階層歡迎的藝人擔任活動代言人、拍攝格鬥Kuso 網路短片、出席U19起跑記者會,希望透過其健康形象的感染力,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加入,此記者會受到媒體大量關注,共引起8家新聞電視台與16則報紙之報導。而成果展將於北中南三地舉辦,把得獎作品運用互動科技藝術的方式展現在國人面前,台北中正紀念堂成果展展期為8/1~8/27、台中科博館展期為 9/8~9/23、高雄科工館展期為10/6~10/21。

經濟部希望透過U19創意競賽,讓青少年有機會揮灑人文與科技結合的創作,激發對未來更豐富的夢想,同時體驗夢想被實現的可能,因此首獎可獲得新台幣10 萬元的獎學金,競賽總獎金高達百萬元;並將安排首獎獲獎者(5名)以及特別獎獲獎者(2名)於今年9月初至奧地利參加「奧地利電子藝術節」,讓獲獎菁英與世界接軌。

技術處發言人:郭俊德 副處長,電話:23212200轉128
新聞稿聯絡人:經濟部技術處洪朝陽,電話:23212696轉721
新聞媒體窗口:經濟部技術處張婷媛,電話:23212200轉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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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台北生技獎

為促進臺北市內優良生物科技廠商、研發單位暨公民營機構之提昇與營運國際化,同時吸引績優或新創生技公司選擇進駐,進而使臺北市成為國內生物科技產業之重鎮,特依『臺北市發展生物科技產業推動計畫』七大推動策略之『建置輔導獎勵措施』辦理『台北生技獎』。

參賽資格
◆技術商品化獎:凡登記於臺北市內之生物科技公司以其技術商品化標的申請參賽。
◆研發創新獎:凡登記於臺北市內之生物科技公司以其研發創新標的申請參賽。
◆技術移轉獎:凡登記於臺北市內之生物科技公司及研究機構、公私立大學、非營利之法人團體以其技術移轉(含轉入及轉出)標的申請參賽。本獎項參賽之生物科技公司及公民營機構得邀請其技術移轉之國內外單位共同具名參賽。
◆產學合作獎:凡登記於臺北市內之生物科技公司與國內外大專院校、醫院、研究機構合作,並以產學合作之標的共同參賽。本獎項參賽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生物科技公司得邀請其產學合作之國內外單位共同具名參賽。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聯絡人:黃淑芳 經理
TEL:02-2655-8633轉8008 FAX:02-2655-8634
E-mail:tiffany@mail.nbic.org.tw
報名表請寄: 11503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 2007台北生技獎活動組收

活動時程
受理期間:中華民國96年06月01日至08月04日(以郵戳為憑)
審查期間:中華民國96年08月07日至09月20日
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中華民國96年10月中旬
得獎公告:於頒獎典禮後刊載於各大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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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金網獎」選拔活動


前言
隨著上網人數的不斷攀升,網際網路的運用迅速地普及,電子商務也逐步發展出相當的格局。而網路商店為了能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創新經營模式乃成為其營運致勝關鍵之一,此外根據調查,網路購物之安全性亦為突破電子商務發展瓶頸之重要關鍵。有鑑於此,經濟部希望藉由「e-21金網獎」選拔活動之舉辦,鼓勵網路商店發展優質、創新之營運模式,以及建構值得消費者信賴之相關機制,期待透過此網路選拔活動,提昇網路消費者信心,並活絡電子商務。

一、目的
選拔優質的電子商務網站「營運模式」,並兼具「創新」及「信賴」具體作為的電子商務網站,產生擴散及示範作用,提昇國內電子商務網站的經營效益及競爭力。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支援處

三、時間與地點
時間
(一)e-21金網獎報名及評選活動-民國96年7月至10月
(二)e-21金網獎頒獎典禮-民國96年11月21-25日(暫定)
地點(暫定)
(一)評選會議-台科大國際會議室/科技大樓
(二)e-21金網獎頒獎典禮-國際會議中心4樓貴賓廳(暫定)

四、對象及資格
(一)國內經營電子商務之網站,且具有已註冊之獨立網域名稱(Domain Name)。
(二)網站具備所屬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未獲得前二屆(94年、95年)金網獎金質、銀獎、優質獎項者。(為鼓勵往年未獲獎項之網站踴躍參與競賽,爰訂本項規定)
(四)網站經營內容未違背善良風俗

五、得獎網站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得享有平面及電子媒體曝光以提昇網站企業形象。
(二)得享有經濟日報、工商時報或數位時代雜誌得獎專輯報導。
(三)金質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座1座。
   銀質獎2名各獲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座1座。
   優質獎3名各獲獎座1座。
(四)另頒發特別獎數名,可獲得獎狀一張,特別獎的獎項名稱與名額,於決選時依評審意見決定。例如:最佳創新、網站設計、獲利潛力、Web 2.0精神、最佳娛樂…等。
(五)另於網站上舉辦最佳人氣票選活動,於第一階段所評選出的三十名中,依人氣票選結果選出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一只。
義務
(一)須配合提供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所需之宣傳資料,其製作之宣傳資料成品,著作權歸主辨或執行單位所有。
(二)得獎者需於得獎網站刊登金網獎得獎名單與相關成果之網頁連結。

六、活動及宣傳主軸
(一)創新模式及信賴經營
藉由e-21金網獎,評選出國內具備創新的營運模式與信賴可靠的B2C網站,以示範效用帶動業者強化21世紀電子商務發展的必備競爭力,。
(二)網路商店量級分類
激勵小型或微型企業之網站參賽,以均衡台灣B2C發展。
(三)擴大得獎獎項與家數
為鼓勵更多電子商務網站報名參加,本屆金網獎擴大得獎獎項,除原有之金質、銀質、優質之六名得獎獎項外,另增設數個特別獎,以示鼓勵。
(四)網站人氣排行引爆話題
本屆另於網路上舉辦網站人氣票選活動,透過議題的炒作,增加參賽者之網站人氣與流量,亦提高本活動之新聞能見度。
(五)應用Web 2.0鼓勵網友參與Web 2.0為網路近年來新興趨勢,本屆活動因應Web 2.0風潮,建置活動之部落格與推薦機制,於活動報名初期,邀請網友推薦心目中適合參賽之網站,並就第一階段所選出的30家網站進行評論與最後得獎預測,藉由網友的高度參與,讓金網獎更受社會大眾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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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研究碩博士論文獎


參選資格
全國各大學院校之95學年度應屆碩博士班畢業生報名參加

獎助課題
以中小企業為研究主體或調查對象之國內各大學院校研究所應屆之碩、博士畢業生所撰寫之學位論文;其研究主題與中小企業創業管理、融資問題、發展政策規劃、創新研發、微小型企業輔導、新創企業之培育、中小企業相互合作與發展、聚群及合作結盟、中小企業電子化(含資訊通訊科技應用及電子商務)、全球運籌管理(含大陸佈局)等,或與中小企業管理、技術直接相關之研究課題,或針對中小企業個案所進行之研究分析。

獎助金額與名額
碩士組
名額共計6名,獎助金額每篇新台幣3萬元整
論文作者頒贈獎金2萬元整,另1萬元整獎金頒贈其指導教授
博士組
名額共計4名,獎助金額每篇新台幣5萬5仟元整
論文作者頒贈獎金4萬元整,另1萬5仟元整獎金頒贈其指導教授。
(以上兩組若其指導教授超過一位以上者,該獎金則平均分配。)

申請程序
 1. 報名時間
碩士組:即日起至 6月29日止
博士組:即日起至 7月30日止
 2.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至線上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
 3. 繳件注意事項:
   (1) 繳件時間:
   碩士組:即日起至 6月29日止
   博士組:即日起至 7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時將不受理)
   (2) 繳交文件:
   報名表1份:請列印網路報名表,由本人及指導教授簽名。
    論文精華摘要書面5份:匿名處理之8千至 1萬字論文精華
               (參考撰寫格式說明
    論文精華摘要電子檔2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畢業證書影本1份(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繳交完整論文:
    進入簡報審查者,於決審簡報當天需提供完整版論文。
 4.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活動透過文件資格審查、書面審查、簡報審查及決審等審查程序,評選出優勝碩博士研究生共計10名。
   (2)凡參選之論文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3)參選論文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確有侵權行為, 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追繳已領得之獎金。
   (4)將於11月舉辦頒獎典禮,敬請得獎者及指導教授配合接受表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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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 2007 Digital Content Awards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台北市電腦公會
2007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 2007 Digital Content Awards


數位內容產品獎

活動緣起:經濟部工業局為鼓勵國內業者自行開發具商業價值及國際水準之創新數位內容產品,特舉辦『數位內容產品獎』甄選活動,期望藉此能加速提升我國數位內容產業之競爭力。
活動宗旨:藉由舉辦『數位內容產品獎』甄選,鼓勵國內業者投入資源、發揮創意,開發製作創新且具商業價值之『數位內容產品』,建立『台灣數位內容精品』的良好形象,以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進而帶動產業之發展。


4C數位創作競賽

C的涵意: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

緣起與目的: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並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每年定期舉辦「4C數位創作競賽」,藉由競賽的推動,不僅讓國內業者發掘好的創作題材及人才外,同時也能在社會中遍灑希望的種子,讓數位內容創作在台灣蔚為風氣,進而提昇國內產業的競爭力。
* 藉由比賽獎金與榮譽的提供,導引國內優秀創作人才投入數位內容產品創作。
* 與廠商合辦,以業界「商業化」角度選出優秀作品,並建立創作人才資料庫,為業者建立徵選人才管道。
* 透過與國際廠商合作機會,爭取我國優秀人才國際曝光機會。
* 利用大型展覽展出優秀作品,提供創作者曝光舞台,並加強一般民眾對數位內容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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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七屆南方影展競賽類徵件

2007第七屆南方影展競賽類徵件

一、競賽宗旨
「2007第七屆南方影展」即將於十一月登場。為鼓勵華語獨立製片,特別設立「南方獎-華語影片競賽」單元,以呈現作者觀點及創意思維之影像作品為主要徵集對象。

二、報名資格
報名作品需在2005年10月以後完成之作品。
影片類型: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

三、獎勵方式
1.本影展之競賽類別分為三類:劇情類、紀錄類、動畫類,不分影片與影帶,得獎獎金相同。
2.獎勵種類及金額如下:
(1)南方獎:一名,為本影展不分類首獎,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八萬元。
(2)各類最佳獎:共三名(每類各一),分別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四萬元。
(3)特別獎:一名,獎勵作品獨具南方觀點者,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4)觀眾票選獎:一名,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四、報名方式
報名請填妥正本報名表(請務必簽章),並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1.參賽影片之VHS(NTSC系統)或DVD(DVD-Video規格)光碟拷貝六份。
(附DVD規格者需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遴選結果。)
2.影片簡介300字以內 (中英文簡介皆須,請附電子檔)。
3.導演簡介200字以內(中英文簡介皆須附上,請附電子檔)。
4.兩張劇照(請附電子檔)。
5.若有其他宣傳資料請一併附上。
6.寄件地址:720台南縣官田鄉大崎村66號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 中心 南方影展競賽組

五、報名截止日期:96年8月6日(郵戳為憑)。

六、評審方式:
1.評審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2.初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影像專業人士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初選20部左右入圍影片於影展之競賽單元放映,入圍名單將於10月上旬公佈。
3.複審另邀請影像專業及文化界人士3-5位組成評審團決定最後得獎項目。

七、注意事項:
1.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額度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
2. 入圍影片需配合影展放映活動及場次安排,主辦單位將邀請作者參與影展之相關活動,並支付出席費。
3.入圍影片之放映規格為Betacam、DVCam、DVD。
4.入圍影片之部分影片內容(三分鐘以內)無償提供本影展預告片及影展紀錄之製作使用。
5.入圍影片之影片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及部分影片內容無償提供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學術研究以及非營利用途使用。
6.主辦單位及策劃執行單位有權保存入圍作品之VHS/DVD拷貝版本作為資料存檔。
7.入圍影片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予獎勵,已發之獎金、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
8.同一部影片不得連續兩年重複參賽。
9.所有參賽影片皆不退還,如需退還請自附回郵信封。

八、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
2007第七屆南方影展
電話:06-6930662
傳真:06-6930661
地址:720台南縣官田鄉大崎村66號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
E-mail:south@mail.tnnua.edu.tw
http://cfma.tnnua.edu.tw

附件列表
* 2007南方影展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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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華民國第3屆海外華人第16屆創業楷模暨創業相扶獎選拔

2007中華民國第3屆海外華人第16屆創業楷模暨創業相扶獎選拔

一.個人條件:
(一)國籍:
□國內創業楷模參選人:中華民國國民(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
□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海外各地華人(認同中華民國者)。
(二)年齡:
□國內創業楷模參選人:25歲以上,50歲以下( 民國46年迄71年間出生者)
□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25歲以上,55歲以下(1952年迄1982年間出生者)
(三)性別:不拘。
(四)品德:無不良紀錄者( 指欠稅、違反票據法或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者)。
(五)參選職務:須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
(董事長、總裁、執行長、總經理、營運長或其他相當職務)
(六)僑居時間:在參選事業所在地居住或創業滿三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者。
(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

二.事業條件:
(一)參選事業體成立年資:至2006年12月底滿三年以上者。(以會計年度列計)
(二)參選事業體資本額:國內須為新台幣參仟萬元以上;海外須為美金參拾萬元以上。
(三)參選者股權:參選者在主參選事業體實際投資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
(海外實際投資金額在美金壹拾萬元以上)。
(四)凡經營政府核准之各類正當行業之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 等有優異創業事蹟及表現者。
(五)凡承(轉)接或內部創業者,自接任日起至2006年12月底,年資應滿三年以上。
(六)參選事業體近三年(2004-2006年)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備註:
1.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應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 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2.國內參選主事業體須在國內登記有案,海外參選主事業體須在當地僑居地政 府登記有案(大陸地區事業體僅供評審參考,暫不得列為參選主事業體)。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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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新創事業獎

第六屆新創事業獎

壹、目的
為鼓勵新創企業積極發展新技術、新設計、新產品及新服務,藉由優良新創事業的選拔,發掘台灣未來具潛力之企業,進而建構台灣成為亞洲地區創業與創新基地。

貳、創業家典範獎金
每組選出前三名,分別為
金質獎-新台幣30萬元
銀質獎-新台幣20萬元
優質獎-新台幣10萬元

參、參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自93年7月15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發證日期為基準)。
二、參賽標的
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須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者。
三、參賽組別 見詳文
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科技利基產業】、【創新傳統產業】、【策略知識服務業】及【微型企業】等其中一類,由參賽隊伍自行選擇一類報名,但得依其屬性增列第一優先別及第二優先別。

肆、參賽流程
見詳文

伍、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6年7月15日止(當日送達)。
洽詢電話 :02-23660812分機174 李琬婷專員


相關資料下載:申請須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 http://www.moeasmea.gov.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http://www.nasme.org.tw
新創事業獎網站 http://dream.moeasmea.gov.tw/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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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與方式 | 評獎時程 | 獎項公布 | 注意事項 | 評獎流程 | 評獎流程圖 | 複評評選指標 | 辦法全文下載 | 線上報名

網路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所經營非營利行為之公益性質網站,均可以報名參加。

網路報名期間
自 96 年 6 月 11 日起,至 96 年 7 月 20 日止。

報名程序
1. 各參加評獎之民間非營利網站,於報名時限內登錄本計畫所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報名作業。
2. 報名時需填寫資料和繳交文件為:
(1) 報名表:線上填寫申報。
(2) 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請掃瞄後以圖檔或PDF檔案格式上傳。
(3) 評獎網站簡介:線上填寫,相關附件資料請提供電子檔案上傳。
(4) 資格審查:評選工作小組依據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之申請者以電子郵件通知,並不再另行退件。

報名注意事項
1. 每個組織或團體以提報一個網站參賽為限,線上報名系統將不允許重複報名。
2. 政府機關網站、各級公私立學校網站、具商業和營利行為網站及國外網站等均不列入評獎對象。
3. 報名參加本評獎計畫之網站,應使用本國文字–正體中文作為呈現,並不得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之情事發生,網站內容應提供國人有關教育、醫療、社福、文化、法規、公益、旅遊、休閒、運動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資訊的非商業網站。本會保有最終報名資格審核的權利。
4. 參賽網站內容須為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或節錄其他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創意及作品。
5. 網站內容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應符合本計畫壹拾之規定。
6. 為讓有限資源能有效均勻分配和達到鼓勵更多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的目的,凡參加本計畫之評選競賽活動並獲得獎項之網站,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1年內,請勿再報名參加本會所辦理民間網站相關之獎補助活動,違者本會將取消其2年內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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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母語歌曲創作比賽開始受理報名

96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母語歌曲創作比賽開始受理報名

                     主管姓名:葉秀華
                     職稱:科長
                     聯絡電話:(02)33567801
                     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
  行政院新聞局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舉辦之「96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自即日起至6月底止受理報名,歡迎熱愛音樂創作的民眾踴躍參賽。
   新聞局表示,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辦理迄今已4年,96年度為加強鼓勵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除將維持各語組首獎獎金新台幣20萬元、貳獎 15萬元、參獎10萬元及佳作、現場表演獎各6萬元、入圍獎2萬元外,另增設最佳作詞獎、最佳作曲獎、最佳創意獎三項,奬金各為6萬元;此外,今年首度接 受網路報名,相關報名資訊可上行政院新聞局網站(http://www.gio.gov.tw)查詢,或電話洽詢02-33567801。
  新聞局指出,曾參與本案競賽並獲獎的得獎者,獲獎後在樂壇都有不錯的發展成績,例如94年獲原住民族語組首獎的吳昊恩,今年就入圍金曲獎最佳國語專輯、最佳專輯製作人及最佳演唱組合等獎項,表現相當出色,也證明其努力成果獲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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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日新版三字第0960420540Z號令訂定
一、 目的:
 (一)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入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
 (二) 發展相關文化創意產業,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 徵選組別:
 (一) 河洛語組
 (二) 客語組
 (三) 原住民族語組
四、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報名參加前點各款語文組別,但每人報名參選組別之作品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 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予受理。
曾獲九十五年臺灣原創音樂大獎首獎、貳獎及參獎之得獎者,不得報名參選。
五、 作品型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六、 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一) 首獎: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貳獎: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參獎: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佳作: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最佳作曲獎: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最佳作詞獎: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上開各獎項名額由評審委員開會決定。但佳作、最佳作曲獎及最佳作詞獎之總名額以五名為上限。
   現場表演獎:一名至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獎金新臺幣二萬元、證書一紙。
 (二)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七、 參選活動期程:
 (一) 電腦網路報名日期:中華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五月十日起至同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 書面報名收件日期:九十六年五月十日起至同年七月二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入圍者發布日期: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另行公布。
 (四) 決賽及頒獎典禮日期、地點:由本局另行公布。
八、 評選方式: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分初審與決審二階段評選,其評審標準如下:
 (一) 初審評分標準:詞30%、曲30%、創意40%。
 (二) 決審評分標準:詞30%、曲30%、創意40%;現場表演另行計分。
九、 參選須知:
 (一) 報名方式分為電腦網路報名或書面報名,參選者得擇一為之。其採網路報名者,應進入本局電腦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網址http: //th.gio.gov.tw/song/;其採書面報名者,得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gio.gov.tw)自行下載報名表、切結 書或自行影印上開書表,並檢附詞曲譜(簡譜亦可,客語組及原住民族語組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 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法人者,應附設立登記證明影本)連同參選作品光碟一份,於九十六年七月二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臺北市天津 街二號B區二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九十六年臺灣原創音樂大獎( 語組)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採網路報名之參選者完成電腦網路報名後,應從本局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如附件一或附件二,應親筆簽名)、切結書(如附件三,應親筆簽名)、並檢附詞曲 譜(簡譜亦可,客語組及原住民族語組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法人者,應附 設立登記證明影本)連同參選作品光碟一份,於九十六年七月二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臺北市天津街二號B區二樓),並於信封上註明 參加「九十六年臺灣原創音樂大獎( 語組)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參選作品應製成Demo帶,儲存於光碟片(CD)中。
 (四) 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局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五) 各組入圍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視各組參選作品數目決定。
 (六) 參選作品恕不退件。
 (七) 各組入圍者應親自或指定他人代理參加決賽,違反者,不列入決審評選。決賽以抽籤決定其順序,未於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本局代為抽籤。
十、 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
  2.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3. 未有於九十六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頒獎典禮前錄製成錄音產品,且散布於公眾之事實。
  4. 未有於九十六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頒獎典禮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之情事。
  5.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二) 參選作品有違反前款各目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取消入圍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證書。
 (三) 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圍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五。
十一、 配合推廣義務:
 (一) 獲首獎、貳獎、參獎、佳作、最佳作詞獎、最佳作曲獎及現場表演獎之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 錄製成CD專輯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及公開傳輸。
 (二) 獲首獎、貳獎、參獎、佳作、最佳作詞獎、最佳作曲獎及現場表演獎之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及媒 體專訪節目等),如經本局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十二、 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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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

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
一、前言
二、推薦資格
三、參選資格
四、獎項與獎額
五、受理推薦期間
六、推薦方式及所需準備資料
七、評選作業
八、獎勵方式
九、附錄下載

一、前言
台灣長期為技術輸入國,產業界經常需要仰賴國外技術,這樣的情況往往使企業發展受限,不僅無法增加產品利潤,甚至在達一定經濟規模後,即面臨被國外大廠追 索權利金的不利結果。由於產業界需不斷創新以面對市場變革,要獨立發展共通性基礎技術及前瞻創新技術有其困難之處;因此,學術界在此間便扮演著極重要的角 色,肩負發揮大學在強化產業技術與經濟價值的核心任務。

目前政府各部會所頒予的科技獎項中,尚缺乏對學術界產出之產業經濟貢獻的獎勵措施;為加強引導學校研發能量釋放於產業界,經濟部特規畫「大學產業經濟貢獻 獎」(以下簡稱本獎),讓致力發展產業共通性基礎技術、前瞻創新技術並促進產業發展的個人與團隊能獲得積極鼓勵與實質肯定,彰顯其對於產業經濟之卓越貢 獻。

本獎由產研各界推薦候選人與團隊,從共通性基礎技術核心(產業深耕獎)、前瞻創新技術應用(產業貢獻獎)以及個人終身致力產業發展之卓越成就(終身成就 獎),給予全方位的獎勵,從中奠定角色模範,提供實質誘因,鼓勵學界投入可促進產業發展的研發領域,達成提升產業技術水準,並加速產業升級之目的。
二、推薦資格
(一) 產業貢獻獎、產業深耕獎:具備以下兩項資格之一者得推薦候選人,

1.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且營運中之本國企業,並曾與本國教育部登記之大專院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執行完畢、或曾聘任大專院校教職員從事產業技術開發或提昇等相關活動者。

2. 商業團體法、工業團體法所定義之團體、或經濟事務財團法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之法人。
(二) 終身成就獎:由本部邀集產官研代表組成發掘小組進行提名作業。
三、參選資格
(一) 產業貢獻獎應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現任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職員且從事產學相關事務之研發團隊及個人。

2. 學術研究或研究發展之成果,對我國產業技術之發展、或產學合作、或產業創新模式、或企業無形資產之提昇等具有重大貢獻者。
(二) 產業深耕獎應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現任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職員且從事產學相關事務之研究人員。

2. 投入產業技術研發,對於關鍵零組件、先進材料、精密儀器設備等共通性基礎技術之開發具有顯著事蹟,持續深耕之後對於促進我國產業技術自主具有實現潛力者。
(三) 終身成就獎應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曾任或現任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職員且從事產學相關事務之研究人員。

2. 對於產業發展具有傑出貢獻之資深學者。
(四) 為了與政府相關部會既有獎項區隔,有關執行相關部會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獎勵部分,請另申請相關部會產學合作獎項。
(五) 同一事由曾獲本獎項者於5年內不得參選。
四、獎項與獎額
(一) 產業貢獻獎(未達評選標準者獎項從缺)

1. 個人獎:每年以5名為上限。

2. 團隊獎:每年以3團隊為上限。(團隊係指共同執行專案計畫之團隊)
(二) 產業深耕獎:每年以10名為上限(未達評選標準者獎項從缺)。
(三) 終身成就獎:每年以1名為上限(未達評選標準者獎項從缺)。
五、受理推薦期間:民國96年4月16日至96年5月31日止
六、推薦方式及所需準備資料
(一) 產業貢獻獎(個人獎)推薦參選應備資料

1. 推薦單位基本資料表 一式3份

2. 推薦單位設立證明影本(公司/法人登記) 一式3份

3. 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 一式3份

4. 產業貢獻獎參選資料(個人獎) 一式15份
(二) 產業貢獻獎(團隊獎)推薦參選應備資料

1. 推薦單位基本資料表 一式3份

2. 推薦單位設立證明影本(公司/法人登記) 一式3份

3. 被推薦候選團隊資料表 一式3份

4. 產業貢獻獎參選資料(團隊獎) 一式15份
(三) 產業深耕獎推薦參選應備資料

1. 推薦單位基本資料表 一式3份

2. 推薦單位設立證明影本(公司/法人登記) 一式3份

3. 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 一式3份

4. 產業深耕獎參選資料 一式15份
(四) 請推薦企業/公協會於民國96年05月31日前,提交上述所需書面資料及電子檔(限Word檔,以光碟形式繳交)一份。
(五) 確認文件齊備後,由收件單位以傳真方式回覆確認收件狀態。
(六) 前述表格請參閱附錄,電子檔請至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網站下載或向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索取。
(七)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6樓)
(八) 諮詢服務專線:(02)2393-5168分機802~810
七、評選作業
(一) 評選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1. 評選委員會:由經濟部相關單位主管及產、官、研各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複審。

2. 決選委員會:由經濟部、教育部、國科會等相關部會、產研界及評選委員會代表組成決選委員會,進行決審。
獎 項 初 審 複 審 決 審
產業貢獻獎 推薦資料審查 評選委員會 決選委員會
產業深耕獎 推薦資料審查
終身成就獎 發掘小組 提名委員會

3. 必要時得以實地訪視、邀請候選人訪談方式進行評選作業。
(二) 評選準則:
獎 項 評選準則

產業貢獻獎

1.

學術研究或研究發展成果協助國內產業解決重大問題增進國際競爭力或衍生新公司(或新事業),成為國際市場主要競爭者或領先者,足為產業研發創新之典範者。

2.

學術研究或研究發展成果能參與制訂世界標準,提升台灣學術界與產業界之影響力。

3.

對於產品設計、或市場行銷、或企業營運效率之提升、或系統整合等具有特殊重大之貢獻。

4.

對於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加值、與運用服務具有重大之貢獻。

5.

對於品牌之經營、提升本土企業之國際競爭力與能見度具有特殊重大之貢獻。

6.

其他學術研究或研究發展成果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層次、或促進產業升級、或衍生重大技術移轉效益、或建立產業創新模式,引發國內外投資之成效對於產業具有具體重大之貢獻。

產業深耕獎

投入攸關我國產業發展之共通性基礎技術開發,具有提升關鍵零組件、或先進材料、或精密儀器設備等產業技術發展、或潛在降低技術貿易赤字之效益、提升我國科技研究與工業技術之水平者。

終身成就獎

對於產業發展做出傑出貢獻之資深學者專家。

八、獎勵方式
(一) 舉辦隆重頒獎典禮,敦請政府首長頒發得獎獎座。
(二) 出版得獎專輯,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樹立為產學貢獻之典範。
(三) 獎金獎勵措施
獎 項 獎 金

產業貢獻獎

個人獎

新台幣 40萬元/名

團隊獎

每團隊以新台幣80萬元為限,惟每名以新台幣40萬為限

產業深耕獎

新台幣 40萬元/名

終身成就獎

新台幣 50萬元/名

九、附錄下載:
(1) 96年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推薦參選須知 96年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推薦參選須知
(2) 附錄1、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作業要點 附錄1、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作業要點
(3) 附錄2、推薦單位基本資料表 附錄2、推薦單位基本資料表
(4) 附錄3、產業貢獻獎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個人獎專用) 附錄3、產業貢獻獎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個人獎專用)
(5) 附錄4、產業貢獻獎被推薦候選團隊基本資料表(團隊獎專用) 附錄4、產業貢獻獎被推薦候選團隊基本資料表(團隊獎專用)
(6) 附錄5、產業深耕獎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個人獎項專用) 附錄5、產業深耕獎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個人獎項專用)
(7) 附錄6、產業貢獻獎參選資料(個人獎) 附錄6、產業貢獻獎參選資料(個人獎)
(8) 附錄7、產業貢獻獎參選資料(團隊獎) 附錄7、產業貢獻獎參選資料(團隊獎)
(9) 附錄8、產業深耕獎參選資料 附錄8、產業深耕獎參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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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金鼎獎

新聞局舉辦首屆數位出版金鼎獎自5月1日起受理報名

為鼓勵出版界運用數位技術以創新的角度,使傳統出版產業升級,提高競爭力,行政院新聞局辦理首屆數位出版金鼎獎,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報名。
數 位出版金鼎獎獎勵項目有「最佳電子書獎」、「最佳電子期刊獎」、「最佳多媒體出版品獎」、「最佳電子資料庫獎」、「年度數位出版公司獎」、「最佳數位動漫 創作獎」、「最佳互動設計獎」、「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最佳加值服務獎」及「評審委員會特別獎」等10個獎項。「評審委員會特別獎」由數位出版金鼎獎 評審委員推薦,其餘各獎項凡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法人、團體、公(協)會均可報名參加。
新聞局表示,數位出版金鼎獎「評審委員會特別獎」將選出得獎作品1名並頒發獎座乙座;其餘各獎項均各選出得獎作品1名並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
數位出版金鼎獎採網路報名,相關獎勵要點暨報名須知等資訊均已上載新聞局網站(新聞局網址http://info.gio.gov.tw),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參加或電洽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2科,電話:02-3356-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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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首度開跑


內容
經濟部首度以大專院校教職員所引發的產業經濟貢獻進行獎勵之「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企業、產業公協會推薦大專院校教職員參選。

經濟部為鼓勵對於產業發展有具體傑出貢獻之學術界個人與團隊,今(96)年度起由技術處依據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表彰研究人員與團隊對於協助國內產業發展之傑出表現,以活絡產學關係提升產業研發創新促進產業發展。

96 年「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將進行「產業貢獻獎」、「產業深耕獎」及「終身成就獎」3種獎項的評選,榮獲該等獎項者,將由經濟部頒發獎座進行公開表揚,並分別頒發新台幣40萬元至80萬元獎勵金,以獎勵具有促進學術與產業整合,強化我國產業技術研究成效,提升產業升級與產業技術自主等具體產業經濟貢獻之大專院校研究人員與團隊,爰請各企業、經濟事務財團法人及產業公協會踴躍推薦參選。

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由產研各界推薦候選人與團隊,從共通性基礎技術核心(產業深耕獎)、前瞻創新技術應用(產業貢獻獎)及個人終身致力產業發展之卓越成就(終身成就獎),給予全方位的獎勵,從中奠定產業經濟貢獻模範,提供實質誘因,鼓勵學界投入可促進產業發展的研發領域,達成提升產業技術水準,並加速產業升級之目的。

有關本(96)年獎項推薦評選相關訊息,請至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網頁內查詢下載(網址:http://tdpa.tdp.org.tw),或電洽(02)2393-5168分機302至310。
新聞稿聯絡人:經濟部技術處張技正峰源 電話:23212200轉143
新聞發言人:經濟部技術處郭副處長俊德 電話:23212200轉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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