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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補助申請,自97年7月2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受理申請。

一、自97年7月2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本階段之審查得排列研訓諮詢補助若干名。本項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二、本計畫之審查得排列候補若干名,倘遇核定補助業者棄權時,則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召集人聯席會議決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自動失效。
三、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0015台北市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四、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其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檔案下載區查詢
五、洽詢電話:02-2701-1769分機2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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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提案暨計畫書撰寫說明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協辦單位:台灣師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02-23686684】

經濟部商業司為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研究發展工作,並協助業者研提「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及提升業者撰寫申請計畫書之能力,鼓勵創新,以順利取得研發補助經費,特舉辦「提案暨計畫書撰寫說明會」,歡迎業界踴躍參加。


參加對象:欲了解本計畫及欲研提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服務業業者

議程:
1.計畫申請說明--申請資格及申請標的、申請應備資料及作業注意事項、審查流程及原則、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等。
2.創新新思惟--創新新思惟概念、創新之延伸、服務業創新呈現方式、創新經營、個案分享…等議題。
3.計畫書撰寫技巧--經營理念及策略、研發能力與實績、創新研發計畫說明及對國內產業發展之關聯性、風險與對策、關鍵績效之衡量項目及其驗收指標、預期成果及效益說明等。
4.Q & A--相關問題解說。


申請適用範圍:
一、申請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每一企業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二、申請標的:「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研發,其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
三、補助額度:業者提出之研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之上限,1年度為新台幣250萬元,2年度為新台幣500萬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
四、本階段申請期間: 97年3月10日公告,97年5月9日前截止受理。本項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五、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0015台北市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六、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其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至下載專區http://gcis.nat.gov.tw/neo-s/download.htm查詢。


說明會場次

請選取下方所列場次

4月11日(五)14:00~16:30於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五樓509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公司名稱
請輸入公司全名

姓名

請輸入您的大名

部門/職稱

請輸入所屬部門及職稱,例如企劃部/專案經理

Email

請輸入至少一個郵件信箱,若有數個請用頓號分隔

電話

請輸入包含區碼的電話號碼,若有分機也請加入,例如:02-23686684#007

傳真

請輸入包含區碼的傳真號碼

姓名(第二位)

請輸入第二位參加者的大名,若無則直接按下方的[送出]

部門/職稱(第二位)

請輸入第二位參加者所屬部門及職稱,例如企劃部/專案經理

Email(第二位)

請輸入第二位參加者至少一個郵件信箱,若有數個請用頓號分隔

電話(第二位)

請輸入第二位參加者包含區碼的電話號碼,若有分機也請加入,例如:02-2368668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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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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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97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第一階段補助申請,自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5月9日止受理申請。
 一、自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5月9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本階段之審查得排列研訓諮詢補助若干名。
   本項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二、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0015台北市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三、申辦作業請詳閱申請須知或上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檔案下載區查詢。
 四、洽詢電話:02-2701-1769分機2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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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聯合開發」個案計畫

本局97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聯合開發」個案計畫,自97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查照。

依據:本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日期:自97年1月1日至97年2月20日(以郵戳為憑)。
二、標的產業:以「工具機產業」、「機車產業」、「收縮膜(pvc除外)產業」及「製鞋產業」
為限。
三、收件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經濟部工業局1樓服務中心。
四、上網查詢:聯合開發個案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
(http://www.citd.moeaidb.gov.tw)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查詢。
五、本聯合開發個案計畫受理申請案即日於本局及本計畫網站(http://www.citd.moeaidb.gov.tw)同步公告,另將刊登平面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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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產品開發」及「產品設計」分項之個案計畫

主旨:本局97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產品開發」及「產品設計」分項之個案計畫,自96年12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查照。

依據:
本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日期:(請擇一申請)
(一)「產品開發」:自96年12月1日至97年1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產品設計」:自96年12月1日至97年1月15日及97年4月1日至97年5月15日兩階段(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經濟部工業局1樓服務中心。
三、上網查詢:本計畫各分項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http://www.citd.moeaidb.gov.tw)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查詢。
四、本計畫即日於本局及本計畫網站(http://www.citd.moeaidb.gov.tw)同步公告,另將刊登平面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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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97年度「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

主旨:
經濟部工業局97年度「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業者研發個案計畫補助申請,自96年12月1日起受理申請。詳細申辦事宜請參閱本計畫網站公告。

依據: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2條之1第2項所訂定之「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96年12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標的:符合「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第1~3期研發成果,且於97年12月15日前可完成之開發發計畫。
三、送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1樓服務中心(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四、上網查詢:本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http://proj.moeaidb.gov.tw/cb/)下載專區查詢。
五、為服務欲申辦本計畫之業者,特訂於96年11月8、15、21、29日及12月6、13、20、26日,下午2時30分舉辦「小型商談會」,席位有限,敬請預約報名。
六、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請洽「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聯絡處,聯絡電話:(02)2325-3611分機250~251何專員、陳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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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提案說明會

一、 說明會目的:
經濟部工業局為提昇業者撰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之計畫書能力,突破提送
本計畫補助之限制與障礙,特舉辦本說明會。
二、 研討會參加對象:
1.傳統產業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2.對本計畫有興趣之業者。
三、 CITD計畫補助範圍:(最高補助金額一年160萬,二年320萬)
1.補助業者新產品之開發,期望傳統產業業者自主投入新產品之開發工作。
2.其研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四、 CITD計畫申請資格:
民間傳統產業業者,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
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五、 申請送件期間:請以網站上公告之開始收件期間為申請送件期間。
本計畫相關詳細資訊,可上網http://www.citd.moeaidb.gov.tw查詢。
程序、內容及時間:
大綱 內 容 時 間
主持人致歡迎詞 09:30-09:40
計畫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及輔導標的、申請應備資料及作業注意事項、審查流程及原則、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等 09:40-10:10
研發計畫書撰寫技巧 經營理念及策略、研發能力與實績、開發產品說明及對國內產業發展之關聯性、風險與對策、關鍵績效之衡量項目及其驗收指標、預期成果及效益說明等 10:30-11:40
Q&A 相關問題解說 11:40-12:00
說明會分區場次、日期、地點如下:(名額有限,須先報名預定席位,額滿為止)
區 域 場 次 日 期 地點 地圖
北區 北 1 96年10月16日(二) 師範大學教育大樓201室(02-23694850)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之1
位置圖
中區 中 1 96年10月17日(三) 工業區防治污染中心( 04-23595761)
台中市南屯區工業27路17號
位置圖
南區 南 1 96年10月18日(四) 高雄臨廣工業園區 (07-8138192)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 248號之45,1樓
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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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電視與廣播創新應用服務輔導計畫說明會


前言
本計畫依據行政院2003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議題結論報告、行政院推動「科技化服務業旗艦計畫」之政策,由本局比照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研擬執行計畫。且為具體提供國人感受數位視訊科技時代的嶄新體驗與創新應用,並鼓勵業者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特編定本須知,彙整廠商申請本辦法所需之相關資料,供廠商參考使用。

申請廠商資格
數位電視與廣播創新應用服務,指數位電視與數位廣播產業之創新經營模式及整合性服務模式,其創新應用服務具市場潛力,並可創新產業價值者。申請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司,且為無線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者或與數位廣播電視產業匯流有直接關連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執照業者。
2財務健全:
(1)企業及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2)企業及其負責人或其配偶無銀行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局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公司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股東權益/實收資本額)。

申請補助計畫範圍
1. 製播與推廣多元型態高畫質(HDTV)電視節目(戲劇/綜藝/新聞/運動/專題…等)
2. 數位電視加值應用服務(互動服務/生活資訊)
3. 數位廣播服務應用項目

審查原則
本辦法之審查工作分資格初審、技術審查、財務審查及核定補助款,各階段審查說明如下:
1.資格初審:
由本局承辦組負責審查申請廠商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是否與規定一致。
2.技術及財務審查:
(1) 技術審查:由「數位電視與廣播創新應用服務輔導計畫技術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廠商之下列項目:
a. 執行單位研發或製播能力(包含數位電視與廣播創新應用服務等相關範圍之研發、應用或製播高畫質電視能力)
b. 服務內容或節目內容創新性(針對數位電視與廣播之服務內容或節目內容之創新應用服務之技術及內容之創新應用)
c. 市場發展潛力評估(針對數位電視與廣播服務內容或節目內容之市場發展潛力評估)
d. 創新服務之可行性及應用性(針對數位電視與廣播內容面及技術面之創新服務的可行性及應用性)
(2) 財務審查:由中小企業聯輔中心負責審查廠商之財務及經營能力等是否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3.計畫審議:
由「數位電視與廣播創新應用服務輔導計畫審議委員會」負責核定計畫、補助款金額、計畫總經費等項目(惟補助款不得超過開發總經費之50%)

資料下載
申請須知下載 (WORD 檔)
說明會邀請函下載 (WORD 檔)
數位電視與廣播創新應用服務輔導計畫說明會投影片 (PowerPoint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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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 — 創新營運模式領航輔導案


為加速擴大國內資訊服務業之市場產值,經濟部工業局特別專對本國資訊服務業者,提供「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案」,以協助資訊服務業者將本身的專業領域知識與技能轉化為產品、模組或新營運模式,並將之導入國內外市場,冀藉此強化並增進資訊服務業者的獲利能力與營收基礎。歡迎有相關市場拓展計畫之業者,提案申請。

申請時間:
申請受理時間為公告日起至96年8月3日下午5點止。

申請資格及方式:
請詳閱「96年度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申請須知」及「96年度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計畫書範例」。
輔導經費:
全程輔導案補助款以新台幣800萬為上限,然最終核定之補助款金額端視審查結果而定,且業者提出之自籌款金額不得低於專案總經費(自籌款加補助款)之50%。


送件地點:
1063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7樓之1,「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推動辦公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96年度資訊服務業創新營運模式領航輔導計畫申請」字樣。

聯絡方式:
1. 地址:1063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7樓之1,「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推動辦公室」
2. 電話:(02) 27844789 ext 102、103

檔案下載:
96年度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申請須知
96年度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計畫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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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業界科專「健康照護創新服務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經濟部業界科專「健康照護創新服務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發佈日期)2007/03/19
一、 配合行政院「科技化服務業旗艦計畫」之政策,為能加速建構健康照護服務體系,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本部特規劃推動「健康照護創新服務計畫」,鼓勵健康照護與 管理相關機構與科技相關廠商攜手合作,運用科技工具提升健康照護之品質、範圍、效率與效益,發展多元健康照護服務與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期藉本計畫所推動建 立之健康照護示範體系,創造我國服務產業發展新機會。

二、本計畫之申請資格、受理時限、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項詳見申請須知,申請須知及計畫說明會等相關訊息請洽受理單位或自網站下載。

三、計畫受理單位:本部技術處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辦公室,電話:(02)2351-2216轉分機207、218朱建芳小姐、洪文俊先生,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網址:http://innovation3.tdp.org.tw

96年健康照護創新服務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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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處學界科專「校園創新創意應用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技術處學界科專「校園創新創意應用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發佈日期)2007/06/13
一、為推動校園創新創業之產業教育,本部特規劃「校園創新創意應用計畫」,以鼓勵國內青年學子發揮創意,增進產學間資通訊技術研發與應用之緊密接軌。

二、本計畫之申請資格、受理期限及應備文件等事項詳見申請須知,相關訊息請洽受理單位或自網站下載取得。

三、受理單位:本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電話:(02)2393-5168分機802~810,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6樓,網址:http://tdpa.tdp.org.tw

申請須知下載 (Word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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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技術處「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開放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
經濟部技術處「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開放受理申請

爲因應產業科技政策之推動、活絡產學合作之進行、深耕地方特色領域及帶動產業群聚效應,經濟部技術處於本(96)年度推動「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期以特定產業技術研發或區域產業發展為主軸,藉由跨校或跨領域之學界研發團隊,利用學界研發能量對於既有之產業技術進行再加值之開發,以強化產學合作之連結,加值前瞻創新之技術,帶動地方產業之發展。

96年「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之試辦對象將先以中、南部之大專院校及技職校院為主,計畫在申請時除須符合本部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申請須知之相關規範外,另需檢附3家以上企業主簽署之合作意願書,且至少需有1家廠商位於學校所在區域或鄰近縣市,並於構想溝通時闡明計畫將如何結合當地產業之特色,發揮出在地型產學合作之優勢,以供審查小組評估是否支持。

「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之補助時程將以一期三年以下為原則,經費規模則以每年度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為原則,補助領域除了以可帶動地方產業發展及促成產業群聚效應之地方特色領域為主外,亦須提出符合本部公告領域之補助範圍,以達推動本部科技政策與帶動地方產業發展之目的。

本計畫將自公告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為使有意瞭解與申請計畫之各界先進能更清楚學界科專計畫定位、計畫內容、申請須知、受理期限、審查準則及申請方式等,謹訂於民國96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台中世界貿易中心,以及民國96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外貿協會高雄辦事處各舉行一場公開說明會,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有關本計畫申請審查之相關訊息,請至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網頁內查詢下載(網址:http://tdpa.tdp.org.tw),或電洽(02)2393-5168分機802至810。

新聞稿聯絡人:經濟部技術處譚技士昌維,電話:23212200轉184
新聞媒體窗口:經濟部技術處張研究員婷媛,電話:23212200轉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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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處業界科專「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技術處業界科專「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 (2007-06-20)

主旨:公告本部業界科專「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新興科技驅動創新服務政策推動,本部特規劃「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鼓勵企業運用先進網際網路技術或應用概念,發展具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網路創新服務,以促成新興服務業發展、加速企業升級轉型或提升企業營運績效。
二、本計畫之申請資格、受理期限及應備文件等事項詳見申請須知,申請須知及計畫說明會等相關訊息請洽受理單位或自網站下載取得。
三、受理單位:本部技術處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2)23512216轉分機512,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網址:http://itap.tdp.org.tw。

附加檔案
1. 新世代網路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申請須知.zip( 306.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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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96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第二階段補助申請,自96年6月4日起至96年8月3日止受理申請。
一、自96年6月4日起至96年8月3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本計畫之審查得排列候補若干名,倘遇核定補助業者棄權時,則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召集人聯席會議決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自動失效。本項預算金額需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二、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0015台北市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三、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其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至下載專區查詢。
四、洽詢電話:02-2701-1769分機231~23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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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96年度「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

~96年度「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第2階段徵案活動,將於6/1展開~

經濟部工業局96年度「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

~第2階段業者個案計畫補助申請,即將自6/1起受理申請~

主旨:經濟部工業局96年度「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業者研發個案計畫-第2階段補助申請,自96年6月1日起受理申請。詳細申辦事宜請參閱本計畫網站公告。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2條之1第2項所訂定之「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自96年6月1日起至96年7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標的:以符合「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第1~3期研發項目之成果為主,且於97年12月15日前可完成之研發計畫。
三、送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1樓服務中心(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四、上網查詢:本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http://proj.moeaidb.gov.tw/cb/)下載專區查詢。
五、小型商談會:為服務欲申辦本計畫之業者,特訂於96年6月1、7、14、21日,下午2時30分舉辦「小型商談會」,(詳見附檔),席位有限,敬請預約報名。
六、聯絡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請洽「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聯絡處,聯絡電話:(02)2325-3611分機250~251何專員、蔡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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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補助」

公佈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公佈日期:96/02/13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09602403840號

主旨:96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補助申請,自96年2月13日起至96年4月13日止受理申請。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2條之1第2項所訂定之「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96年2月13日起至96年4月13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本計畫之審查得排列候補若干名,倘遇核定補助業者棄權時,則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召集人聯席會議決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自動失效。本項預算金額需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二、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台北市10015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三、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其申請須知及相關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上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檔案下載區查詢。
四、洽詢電話:02-2709-1769分機231或236。
相關網址相關網址: http://neo-s.moea.cpc.org.tw
相關附件相關附件: upload4966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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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主導性新產品輔助開發計畫

96年3月2日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宣導說明會

活動名稱: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宣導說明會
時間:96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博理館演講廳(101室)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請由辛亥路側門進入)】
計畫網址:http://leading.itnet.org.tw
洽詢專線:(02)2704-4844#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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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R計畫中文名稱修改公告

經濟部技術處為因應業務需要,自96年1月1日起,已將「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修正名稱為「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

由 於考量SBIR計畫之補助計畫屬性已由原「創新技術」類,另增「創新服務」類,故原計畫名稱已無法涵蓋現行補助計畫範圍;另因原中文之名稱過於冗長不易記 憶,故配合外界熟知之SBIR計畫名稱,以英名原意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定名為「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如此中英文相符易於記憶,將有利計畫之推廣說明;且亦符合現行補助計畫範圍。


<依據經濟部技術處96年1月5日經科技字第09603460310號函辦理>

SBIR計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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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R計畫簡介/Introduction to SBIR

資料來源:www.sbir.org.tw
等不及!馬上下載申請文件

SBIR計畫就是「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它是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SBIR計畫成立背景

經濟及合作開發組織」(OECD)於民國八十五年發表「知識經濟報告」, 確認知識的創新產出與運用已成為國家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的主要驅動力後,經濟部鑒於佔我國製造業總家數約佔97.25%之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缺乏技術的困境,於是積極思考行動方案。

而民國八十六年四月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亦通過決議:參考美國SBIR計畫模式,規劃推動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機制,次年四月該委員會另又通過決議:業界科專預算每年須成長10%,並以中小企業為優先補助對象。

由 於我國民間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幹,因此規劃以類似美國SBIR(小企業創新研究)計畫之做法,以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 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於是推動執行「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於八十八年二 月起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本項補助計畫。

SBIR計畫未來之期許與展望

因應我國產業未來發展,本計畫向以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產品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競爭力為主要方向,計畫執行以來,廠商申請踴躍,結案廠商數量日益增加,計畫運作愈趨順暢,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廠商計畫與彰顯推動本計畫之成果,將特加強下列三項工作方向:

  • 未來將進一步加強本計畫輔導廠商之品質與廠商提案之品質,特別是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全球佈局與國際化經營,積極發揮計畫成效。
  • 在既有之計畫審議、管考程序運作下,將視需要進行必要之管理制度調整,以靈活計畫運作機制。
  • 除持續密切與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聯繫、合作外,並與各地區工商聯誼會等組織建立合作關係,未來並希望加強與創投等業建立聯繫機制,以進一步培育國內新興中小企業。

本計畫執行以來,不論其定位、知名度與對產業之貢獻,已受中小企業相當之肯定,而本計畫相關工作人員亦將秉持靈活,彈性與效率原則,適時調整計畫定位與方向,以切合產業環境之變遷,協助中小企業迎接加入WTO等環境變化之挑戰,積極發揮本計畫之成效。


The Dept.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DOIT) of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OEA), launched Taiwan's SBIR promoting program, mostly referred to the SBIR US version, in Nov. 1998 in order to encourage local start-up companies pursuing innovative research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Knowledge Economics Development Act, passed by the Executive Yuan in August 2000, SBIR promoting program may enhance the private sectors' R&D competitiveness through the mechanism of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utiliz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y 2010, SBIR promoting program may assist in achieving the nationwide goal:

  • Taiwan's R&D rises to 3% of GDP; and,
  • Private sectors' R&D increases up to 60%, including 70% from knowledge based Industries.

Types of Research encouraged by the program include:

  • Developing a brand new idea, concept or new technology.
  • Applying an existing technology to a new application.
  • Applying a new technology or business model to an existing application.
  • Improving an existing technology or product upon various aspects.

The applications are categorized to two phases:

  • Phase I. To evaluate scientific technical feasibility as well as industrial impact of an innovative idea or application.
  • Phase II. To implement R&D upon related technology and product based on an innovative and precise technical target which has completed feasibility evaluation.

Up to the end of June. 2002, the program has achieved:

  • 201 out of 280 Phase I's awarded.
  • 442 out of 785 Phase II's awarded.
  • Accumulated government subsidy NTD$1,523M vs. companies' self-funds NTD$3,502M.
  • Accumulated direct R&D manpower more than 4,600 persons, excluding outsourcing R&D resource.
傳統產業別擔心,還有工業局的研發補助<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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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科技育成中心計畫

師大育成中心擁有專案管理能力,能夠協助教授與企業申請期間行政支援、技術諮詢、財務管理等,希望能盡速媒合產業、學術共同打造本合作之最大效益,有意者請洽師大育成中心

以下資料為95年環保科技育成中心申請資料
(96年尚未公佈)

申請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民營機構設立之創新育成中心以契約方式結合至少1家依公司法設立之廠商。
二、創新育成中心與合作廠商必須簽訂合作契約。
三、擬申請補助計畫之創新育成中心,可結合其他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發機構,以策略聯盟方式,共同研提研發計畫書。
四、每一創新育成中心僅得針對每指定補助項目(95年度以「有害廢棄物創新處理技術或設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創新處理技術或設備」、「資源回收再利用創新技術或設備」、「具前瞻性環保創新技術或設備」、「廢棄物/廢水之代操作/管理/處理創新技術或設備」及「環境檢驗創新技術開發研究」等6項為主)研提1 份研發計畫書。(如提出之議題為「灰渣污泥與廚餘再利用」、「高濁度原水與廢污水控制及資源化研究」、「CO2減量及固定技術之研發」與「生質(能源作物、有機廢棄物)能之開發」將可優先獲得補助)
五、每一計畫主持人僅得針對一指定補助項目研提1份研發計畫書。
六、由本署補助辦理之「環保科技育成中心計畫」,各補助計畫/協同主持人及顧問,最多可參與2項(含)計畫之執行。
七、經本年度第1次甄選會議審查未通過之補助計畫,不得再參加第2次甄選。

前言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自92年度開始執行的「環保科技育成中心計畫」(自92年至96年所執行的5年計畫),即是透過每年編列預算,以補助部分經費的方式,依據環保署法規需求及施政重點,協助國內創新育成中心,進行環保技術或設備之研發工作。本計畫希望藉以發展符合國內環境需求之本土化技術,進而改善國內生態環境。本(95)年度為第4年執行。本年度公告指定之創新技術或設備項目之資訊如下:
一、指定範疇:
1. 有害廢棄物創新處理技術或設備
2.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創新處理技術或設備
3. 資源回收再利用創新技術或設備
4. 具前瞻性環保創新技術或設備
5. 廢棄物/廢水之代操作/管理/處理創新技術或設備
6. 環境檢驗創新技術開發研究
(如提出之議題為「灰渣污泥與廚餘再利用」、「高濁度原水與廢污水控制及資源化研究」、「CO2減量及固定技術之研發」與「生質(能源作物、有機廢棄物)能之開發」將可優先獲得補助)

二、創新技術或設備應至少符合下列5項領域之一:
1. 源頭減量
2. 製程改善
3. 污染預防
4. 清潔生產
5. 管末處理

三、細部內容:
1. 基本資料蒐集
2. 創新技術或設備說明
3. 現場測試功能指標、放大評估
4. 經濟效益分析
5. 最終產出
* 補助經費小於200萬元之計畫,於期末審查會議時繳交下列2份報告:
* 現場或實際技術或設備測試報告(章節編排方式如下:)
* 計畫緣起
* 計畫目的
* 文獻回顧(透過國內資料收集,強調本計畫之創新性)
* 工作方法(依照合約書中所列工作項目依序撰寫,並清楚描述創新育成中心、合作廠商、研發團隊之分工與績效)
* 執行成果(強調現場或實際技術或設備之測試)
* 結論與未來執行方式
* 參考文獻
* 附件(包括甄選、期中及期未報告之審查意見回覆表)
* 技術或設備應用推廣可行性評估報告 (內容主要為:探討與評估應用原補助計畫所開發之創新技術或設備於其他相關領域之可行性,至少應包括:技術可行性評估、經濟可行性評估、應用推廣可能遭遇之困難以及解決對策。報告撰寫可參考美國環保署執行多年之超級基金創新技術評估方案【Superfund Innovative Technology Evaluation--SITE Program】)
* 補助經費200─300萬元之計畫,除繳交上述2份報告外,另須於國內外學術性會議或刊物提出至少1篇論文。
* 補助經費300─400萬元之計畫,除繳交上述2份報告外,另須於國內外學術性會議或刊物發表提出1篇論文,再加國內外專利申請1件。
6. 其他行政配合
* 配合本署規定,辦理期中及期末報告及審查作業。
* 配合管考作業,按月提報計畫執行摘要、進度及工作成果。
* 配合辦理現場訪查及相關行政作業。
* 配合本署業務需求,提供計畫相關資料。

四、每一計畫主持人僅得針對一項指定之技術或設備研提1份計畫書。

五、由本署補助辦理之「環保科技育成中心計畫」,各補助計畫/協同主持人及顧問,最多可參與2項(含)計畫之執行。

六、經本年度第1次甄選會議審查未通過之補助計畫,不得再參加第2次甄選。

七、計畫目標:
係依據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臺環字第0910067324號函核定,為落實環保法規之推動與執行,本(94)年度本署以計畫補助方式,開發「有害廢棄物創新處理技術或設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創新處理技術或設備」、「資源回收再利用創新技術或設備」、「具前瞻性環保創新技術或設備」、「廢棄物/廢水之代操作/管理/處理創新技術或設備」及「環境檢驗創新技術開發研究」等6項創新之技術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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